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已经公布
目前家长们最关心的问题
莫过于自己到底有多少分?
还有自己能不能申请?能去哪申请?
积分怎么算?
关于这些问题,今天我们就先来和大家聊一聊
积分入学申请条件
在东莞积分入学方案中,要区分两个概念,一个是“申请人”一个是“积分方”。
申请人指的是学生,因为申请后是学生入学的。积分方指的是家长,因为在积分入学中大部分的分数都是家长的分数。
那么申请人和积分方分别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如果说有其中一方不满足条件,那么今年的积分入学就可以不用准备了,满足基本条件才是最重要的一步
申请人(学生)条件1.户籍方面:非东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2.智力方面:有正常的学习能力;
3.年龄方面: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今年的入学年龄为:一年级为满6周岁,及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依次类推。初中一年级没有年龄限制,但要是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依次类推。
需要注意的是:
★在小学阶段,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如果年龄达不到相应的入学年龄,即使有学籍,也不能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提前入学者,不能通过重读或留级的方式来申请积分入学。
★已经是东莞户籍的儿童不具备申请积分入学的条件。
积分方(家长)条件(一)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出入学申请;
(二)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选择作为积分方,为申请人提出积分。(也就是说,爸爸符合条件的选择爸爸作为积分方,妈妈符合条件的选择妈妈作为积分方,爸爸妈妈都符合,当然就要选择积分高的)
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参与积分入学的家长记住这些时间即可,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的通知为准。
积分入学如何报名
今年依然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积分入学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分数计算细则
根据最新的积分入学方案,积分入学统计积分的时候只统计四个项目的积分:居住证、社保、纳税、居所情况。下面我们逐一来看看具体的计算方式。
01居住证积分:
居住证年限要怎么查?怎么算?因为居住证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很多人都忘记去续签了,所以造成了居住证断断续续或者是人在东莞很多年了而居住证只有一两年。
(自己拍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目前不能从网上自己查询居住证的年限,只能去派出所警务室查询,且以官方查询的结果为准。居住证的年限仅计算系统可查的有效签发年限,也就是说断签/漏签/没签的时间不计算积分。居住证年限查询方式带上居住证和身份证到派出所警务室查询,系统上查询是多少就是多少,因为积分入学系统也是用公安局系统的时间。目前居住证年限还不能通过网络查询!居住证分数怎么计算?分值:累计满一个月为1分(以30日作为1个月)其一,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非东莞市)
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从首次签发日期开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二,东莞户籍的家长方(即家长方户籍一直是东莞市)
以家长方的户籍为依据,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年1月1日开始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其三,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
(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后迁入为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以及“原是东莞市户籍,后迁出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本项目合计家长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年1月1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截止时间为当年全市积分制入学网上报名工作结束时间,每累计满1个月积1分(以30日为1个月计算)。
02社保年限积分
这个年限是指在东莞市的缴费年限,所以外市的社保是不计算入内的。
社保年限怎么查?第一步,
第二步,滑动至个人所得税模块
第三步,选择时间段年1月至年12月,查看本月税额模块,累计税额即为积分入学的税额模块计算。
积分规则分值:税款每满1元积0.分上下滑动查看年具体规则,暂未公布。
年度前(不含年)积分规则如下: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年1月1日起积分规则如下:
(1)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
(2)经营所得: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投资者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缴纳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1元积0.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积分。
04房产积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园区、镇(街道),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园区、镇(街道),10分。
温馨提示:申请人、或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东莞市拥有多套符合评分标准的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参与积分,该项目不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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