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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沁源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山西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参照道路设计通行速度、交通事故发生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情况以及特定的道路交通环境,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沁源公路增加电子监控设备7套,具体通告如下:
(一)区间测速
1、狼尾河至沁新焦化厂,共计9.2公里,大车限速40Km/h,小车限速50Km/h.大型车通过时间大于13分8秒,小型车通过时间大于11分4秒。
2、森达源煤矿口至王和村口,共计14.4公里,限速60Km/h。车辆通过时间大于14分4秒。
3、王和村口至后沟村,共计3.7公里,限速60Km/h,车辆通过时间大于3分7秒。
4、王和村口至介休路段,共计2.8公里,限速60Km/h,车辆通过时间大于2分8秒。
(二)固定测速
1、王陶森达源煤矿卡口(限速60Km/h)。
2、王和至介休路段卡口(限速60Km/h)。
(三)移动测速
移动测速主要查处全县国、省道及县乡道路上的超速违法行为。以上设备于年2月11日正式启用。
请过往车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全法律法规文明驾驶,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规定安全行驶。
特此通告。
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年2月1日
来源:沁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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