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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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安排,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个月。进驻期间(年4月7日—5月7日)设立专门值班—,专门邮政信箱:江西省南昌市A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上饶市第二批14件年4月9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公开情况

备注

1

D2JX04088

修建铁路,占用20多亩良田,担心建成后有噪音和粉尘污染。

德兴市

噪音

年4月9日下午,德兴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新岗山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工作人员立即赶赴新岗山镇板桥村庙湾现场进行实地核查,不存在“修建铁路,占用20亩良田”情况。该项目为封闭式运输廊道,采用特殊的封闭材质,能有效隔离粉尘、阻断噪声。且该项目仍处在前期勘察阶段,未有产生噪音、粉尘。德兴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该项目责任单位在建设、生产中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做好防尘和降噪工作,经环保“三同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调查发现,德兴市东部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在德兴市新岗山镇板桥村庙湾自然村做前期勘察工作,擅自将原有机耕道进行拓宽,用于设备临时运输,违法占用耕地2.56亩。

就这一违法问题,德兴市自然资源局于年4月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德自然资改字〔〕B-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违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要求德兴市东部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于年4月12日前整改到位。目前,该公司已于年4月11日将违法占用的耕地恢复原状,完成整改。

已公开

2

D2JX04082

枧底镇铜坑村吕域清(音)肉皮加工厂,陈仕海肉皮加工厂,经常排放油烟,污水未经处理排放至周围农田。

广丰区

水,大气

年4月9日下午,广丰区枧底镇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监局对两家作坊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核实,未发现有生产性废水往农田排放现象,但由于两家作坊位于住宅范围内,对周边人居环境存在一定影响。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两家作坊自年3月份停产至今,广丰区市监局建议业主另选择合适场地进行生产加工,并暂扣其营业执照。目前,两家作坊均已拆除生产设备,广丰区枧底镇人民政府已安排专人负责监管,杜绝问题反弹。

已公开

3

D2JX04080101

煌固镇五村湖尾水库边上林木被砍伐后,王某元盖了一栋豪华别墅(约平),在别墅周边还有更大面积的林木被砍伐。

上饶市广信区

生态

年4月9日,广信区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会同煌固镇政府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主要情况为: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豪华别墅问题。经查,年,煌固镇五村村村民周月香申请建房,选址在煌固镇五村湖尾汪塘山水库边荒山上。年9月29日,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办理了农转用手续(饶自然资函[]35号),批准面积平方米。目前已建好三层住房及一个附属水池。经上饶市华诚测绘有限公司实地测量,周月香新建房屋实际占地面积.09平方米,另建附属水池占地面积.62平方米,地类性质均为其他林地。周月香建房符合一户一宅,属农民建房,不是豪华别墅。但其存在少批多建和附属水池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问题,涉嫌非法占地。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林木砍伐问题。经查,年,周月香在房屋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且因建房滥伐了林木。对此,原上饶县森林公安局已立案查处并于年1月作出了行政处罚。

年4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该房屋后方及西南面分别有1株和3株胸径14-21.5厘米的带根倒伏湿地松,是周月香造林整地(部分已于年12月栽种桂花树和柚子树等)时毁坏。房屋后面及对面水库边山上有马尾松伐蔸若干,为近年来林业部门松材线虫治理采伐疫木所留。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一)广信区自然资源局已依法对周月香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针对已办理农转用的土地完善建房手续;少批多建行为按宅改有关规定依法处置;附属水池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二)广信区林业局已对周月香擅自开垦林地且致使林地上的林木受到毁坏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其中: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年12月底前恢复原状,并处以擅自开垦林地平米每平方米5元共计元的罚款;

2.责令补种毁坏的4株湿地松2倍共计8株树木,并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共计元的罚款。

已公开

4

D2JX04080100

1.有人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电鱼、网鱼;2.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有游船;3.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的取水口有人游泳;4.保护区湖长制形同虚设,无人管理。

婺源县赋春镇

生态

年4月9日,婺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赋春镇、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广新旅局和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反映的问题通过无人机监测、实地查看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调查核实。4月10日-11日,赋春镇再次实地调查核实。

1.针对“有人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电鱼、网鱼”问题。年5月,赋春镇成立了“电、网、毒、炸、钓鱼整治组”、“树木砍伐整治组”和“环境卫生整治组”等6个专项整治组,持续开展鸳鸯湖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其中电、网、毒、炸、钓鱼整治组坚持每周至少巡逻两次,严厉打击电鱼、网鱼等非法行为。同时,不断加大监管设施投入,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控网络,在原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在水库坝顶增设了视频监控,并配置了无人机进行巡逻,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未在鸳鸯湖范围内发现电鱼、网鱼等非法行为。

2.针对“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有游船”的问题。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饮用水源保护条例》在鸳鸯湖设置了试验区与核心区界限标识,并在核心区、实验区之间的湖面设置了警戒线和绳索浮标等隔离设施,规范旅游景区游船(现使用的6条船只均为电瓶船只)行驶范围,严禁进入核心区。同时,赋春镇加强对鸳鸯湖旅游景区的管理,合理安排旅游活动,控制游客流量,配备讲解员引导游客文明规范旅游,严禁游客离开指定游览线路,避免游客闯入核心区。自鸳鸯湖保护区划定以来,未有船只进入核心区范围。

3.针对“在鸳鸯湖鸟类资源保护区的取水口有人游泳”的问题。赋春镇、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塘坞水库管理局在鸳鸯湖保护区周边显目位置安装了“禁止电、炸、毒、网、钓鱼”、“禁止游泳”等警示牌7块,在主要交通入口和鸳鸯湖旅游景区内安装了4个多功能智能语音装置进行提示警示。并于年7月27日在大塘坞水库(鸳鸯湖)坝顶外围安装了钢丝防护网,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同时,赋春镇联合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大塘坞水库管理局等单位成立了巡逻队伍,常态化开展巡逻。此后未发现有人在鸳鸯湖保护区取水口游泳情况发生。

4.针对反映的“保护区湖长制形同虚设,无人管理。”的问题调查情况如下。县镇两级均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县乡村全覆盖、河流水库全纳入、区域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鸳鸯湖由挂点县领导任县级河长,赋春镇镇长任镇级总河长,定期开展巡河工作,对鸳鸯湖生态环境、水源水质、沿湖卫生和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河记录,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取得实效。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鸳鸯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坚持的动态管理工作。赋春镇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一如既往地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保护区管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强的决心推进鸳鸯湖生态环境保护。

已公开

*

5

D2JX04081

水泥砖厂生产时存在噪音及扬尘污染。

玉山县

噪音

1.年4月9日下午,玉山县四股桥乡党委书记张结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宗华带领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

2.年4月10日上午,玉山生态环境局局长邱模忠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情况,并针对该水泥制品店未办理环评手续、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等环境违法行为提出了整改要求。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玉山生态环境局针对该水泥制品店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关于责令玉山县顺风精制水泥制品店停产的通知》(玉环责停[]16号)。

该水泥制品店已经停止生产,正在陆续清理设备等,年4月20日前清理完毕。

已公开

6

D2JX04083

举报村里“一刀切”,村里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要强拆举报人的养猪场。

玉山县

其他污染

年4月10日上午,玉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畜牧兽医党组成员李杉木、怀玉乡派分管农业副乡长程云峰和农口工作人员汪恭云前往现场核实。年4月12日下午,韩敏副县长召集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慧敏、怀玉乡乡长董毅超等人召开了调度会。经县乡村三级干部现场核查,怀玉乡陇首村并不存在“一刀切”的行为,举报人建设的养殖场房屋位于饮用水源地上游,同时非法占用耕地,并毁坏国营怀玉山国家公益林杉木1立方米左右,属于违法建筑,已经于年4月6日拆除,拆除时,该建筑并未投入养殖。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经与举报人进行沟通,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举报人已逐步了解相关政策,情绪已经稳定。

已公开

7

D2JX04080115

鄱水村有一个养鱼场排污,污染了村里的池塘,影响居民生活用水。

年4月10日,鄱阳县农业农村局、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鄱阳县高家岭镇政府等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1、鄱水村池塘为村扶贫建设项目,池塘面积约平方米,主要服务功能为解决村民洗衣、洗菜等基本生活用水,并非饮用水源,村民饮用水均为井水;2、高国红养鱼场和李雪江家庭农场均地处于鄱水村池塘上游,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通过沟渠向周边农田排放,存在部分养殖废水会渗透至下游鄱水村池塘的环境风险隐患;3、发现有村民在鄱水村池塘刷洗马桶及倾倒生活污水等不文明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1、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分别依法向两家水产品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于两家养殖场于年4月15日前拆除所有养殖设施设备,恢复原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鄱阳县高家岭镇政府已组织相关人员对鄱水村池塘开展清理整治。同时要求包丰村委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并张贴告示,杜绝不文明用水等可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及活动,确保村民用水安全。

已公开

8

D2JX04065

1、华鑫砖厂存在粉尘及噪声污染;2、毛山村西北方向位置水库边上有养猪场,养猪场废水排入水库导致水质变差,颜色变绿发臭;3、村里的山被人推平准备盖房子。

大气,噪音,水,生态

年4月9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鄱阳县自然资源局、鄱阳县农业农村局、鄱阳县谢家滩镇政府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鄱阳县远鑫建材有限公司。(1)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中,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粉尘(扬尘)主要来源于破碎、筛分、搅拌产生的粉尘,挖掘、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和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2)矿山开挖区域为该公司可开采矿区范围,现场未发现占用农田及将山体挖成水库的情况。

鄱阳县谢家滩盛鑫生猪养殖场未建设雨污分流设施,存在收集池粪污外溢混入雨水排入下游小型山塘的问题,山塘水质目测较混浊。

检查现场未发现村里的山被人推平准备盖房子的情况。实为远鑫建材开采页宕制砖,自然资源部门调查,不属于违法行为。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1、针对鄱阳县远鑫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二是按要求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挖掘、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排放;三是按环评要求建设完善初级雨水和淋溶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四是责令企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禁止夜间(指晚20时至晨8时的期间)、午间(指12时至14时的期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2、针对鄱阳县谢家滩盛鑫生猪养殖场存在的环境问题,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养殖场于10日内清栏整改,按要求建设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及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待整改完成并经验相关部门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养殖。

3、鄱阳县远鑫建材有限公司已于4月10日停止了生产,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鄱阳县谢家滩盛鑫生猪养殖场正在组织清栏,预计4月20日可完成生猪清栏。

已公开

9

D2JX04059

华鑫砖厂是一家红砖厂,年开办以来,一直存在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同时还占用农田,挖山成水库。多次向省市县举报无效。希望企业能搬离村庄。

大气,噪音

年4月9日,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局、鄱阳县自然资源局、鄱阳县谢家滩镇政府分别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中,检查中发现,该企业粉尘(扬尘)主要来源于破碎、筛分、搅拌产生的粉尘,挖掘、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噪声主要来源于车辆运输和机械作业时产生的噪声。矿山开挖区域为该公司可开采矿区范围,现场未发现占用农田及将山体挖成水库的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所反映的情况属实。

上饶市鄱阳生态环境保护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产整改;二是按要求采取遮盖、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挖掘、装卸、运输等环节产生的扬尘排放;三是按环评要求建设完善初级雨水和淋溶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四是责令企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禁止夜间(指晚20时至晨8时的期间)、午间(指12时至14时的期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该企业已于4月10日停止了生产,正在按要求落实整改中。

已公开

10

D2JX04080116

村上的林木被村干部砍伐倒卖。

万年县

生态

年5月枧坑村民李育全承包了枧坑村集体山林(蔡家山),租金为元/年,期限15年,于年5月到期,到期后由于承租人李育全认为该山场15年来均未产生效益随向村小组要求延期三年,村小组干部李彩芳、李文芳、李供恩、李广才四人同意并与其签定了延期三年的补充协议。年李育全同姜根财、郭四方、郑华龙、苏维海四人签订协议将山上树木卖给姜根财四人,计价格元,年元月,上述4人对该山场进行了无证砍伐。

年4月9日接到县整改办所反映事件后,万年县林业局、上坊乡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到现场了解情况。县林业局安排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年4月10日,县林业局出具了关于枧坑小组“蔡家山”林场滥伐林木的调查报告,并交乡派出所,县林业局曹泮阶副局长,上坊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吴智元及上坊派出所所长方敏在上坊派出所就案件审理进行了磋商。由派出所组织警力马上展开调查、受案,寻找案件当事人,并与林业公安分局的专家、乡林办工作人一起到砍伐现场进一步勘察,4月10日晚商讨案情,4月11日乡派出所聘请司法鉴定机构到现场勘察鉴定。砍伐现场已经进行了造林绿化。现案件仍在侦查中。

1、村上的林木被村干部倒卖情况:年5月村小组干部李彩芳、李文芳、李供恩、李广才四人与承租人李育全签定了延期三年的补充协议。年李育全同姜根财、郭四方、郑华龙、苏维海四人签订协议将山上树木卖给姜根财四人,计价格元。此项反映不属实。

2、林木砍伐情况。年元月,姜根财4人对该山场进行了无证砍伐。据鉴定:枧坑村小组“蔡家山”山场采伐林木面积30.5亩,蓄积量61.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樟树4株。此项反映属实。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对违法人员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进行打击。

2、对砍伐的山场进行造林绿化。

3、目前砍伐山场已经绿化,公安对案件正在侦查当中,同时责成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此类现象发生。

已公开

11

D2JX04099

村里有两个塑料粒子厂(龙岭塑料粒子厂、飞腾塑料粒子厂),整改不到位(督察组来就停产、督察组离开就继续生产),希望能整改到位。

弋阳县

其他污染

年4月10日,弋阳县清湖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弋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查阅了相关资料和台账,具体情况如下:

1.两家企业塑料粒子项目清洗废水经过沉淀、气浮机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熔融、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采取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弋阳县飞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粒子项目熔融、切粒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中收集、采取等离子静电处理工艺处理后排放。

2.年正常生产期间,两家企业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开展了自行监测工作,所检测的颗粒物、二甲苯、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硫化氢及氨指标低于国家允许排放标准规定。

3.经查,两家塑料粒子厂自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生产一直不正常,查实情况如下:①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年1-6月,由于合作伙伴原因断断续续生产了2个月左右时间,7月停产,8-9月正常生产,10-12月断断续续生产;年1月断断续续生产了15天左右,2月停产,3月由于人工不足生产了7天左右,之后一直停产。②弋阳县飞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1-6月根据订单需求断断续续生产,7-12月基本正常生产;年1月正常生产,2月停产,3月上旬生产了10天左右,之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4.现场核查时发现企业存在新的问题:①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部分废气收集设施存在老化现象,未及时更换;②弋阳县飞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原材料围挡不到位,雨天有淋溶水产生。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要求弋阳县龙岭塑料制品厂及时更换老化的废气收集设施。目前,该厂正在整改,计划年4月2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2、要求弋阳县飞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规范的原料堆放场所。目前,该厂正在整改,计划年4月2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已公开

12

D2JX04080122

矿山开采导致村民房屋开裂、漏水,影响村民生活。

弋阳县

生态

年4月9日下午,弋阳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曹溪镇主要领导、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对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有4户群众房屋有几处墙面微开裂(极小的细缝),有1户群众厨房有瓦房微漏水情况,对群众生产生活和安全暂不构成实质影响。但开裂房屋已经超过矿山爆破安全防护距离,房屋开裂(极小的细缝)、漏水与矿山开采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尚不能确定,需要进一步论证评估。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弋阳县应急管理局要求该矿山企业优化爆破技术和方案,减少爆破作业炸药当量,采取少量多次的爆破技术进行作业,以减少爆破震动造成的影响。

2.为了为企业营造更好的周边群众关系,对4户群众房屋微开裂(极小的细缝),1户厨房瓦房漏水问题,将由镇政府协调资金按技术标准修复。

3.进一步评估论证是否与矿山开采相关。

4.已对1户群众瓦房厨房微漏水进行及时修复,4户群众房屋微开裂(极小的细缝),在4月30日之前完成修复。

已公开

13

D2JX04086

湖桥村朱垅小学附近不到米处有一个烧竹炭的厂(无名),烟尘污染严重。

弋阳县

大气

年4月9日,弋阳县挂点县领导,湾里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于4月10日聘请第三方环保检测公司对弋阳县涛辉机制木炭厂外排废气的烟尘及厂界外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的烟尘达到国家允许排放标准,厂界外空气质量符合农村地区环境要求;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原材料粉碎和物料输送工序没有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生产时粉尘无组织排放。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责令该企业在5月15日前完成原材料粉碎、物料输送工序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安装。立案处罚,罚款贰万壹仟元整。

已公开

14

D2JX04064

龙邵采沙场洗选废渣倒在山上,破坏30多亩林木,污水冲到山下影响2公里左右雷竹生长,向县里反映无效。

弋阳县

土壤

弋阳县龙邵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年3月,位于曹溪镇邵畈村,该企业经营范围为:机制砂、建筑材料加工、销售。该企业机制砂项目已于年7月通过原弋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年2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因原材料供应紧张,已于3月初开始停止生产经营。

年4月10日上午,弋阳县挂点县领导,市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曹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到龙邵沙场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龙邵采沙场洗选废渣倾倒在距离企业4.5公里左右的山上(此处原为邵畈村垃圾临时堆放点,后因邵畈村垃圾中转站建成后闲置),周边无住户,占用林地实际面积为平方米。

2.企业建立了蓄水池、沉淀循环,企业洗砂废水经过沉淀、压滤去除污泥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雨季水量偏大,雨水流入雷竹园,不影响雷竹生长。

经调查核实,投诉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弋阳县林业局对弋阳县龙邵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推土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对占用林地进行复绿。

2.弋阳县林业局已对弋阳县龙邵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处罚金11元,该企业占用林地正在进行复绿整改,要求4月18日完成。

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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