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号专题讲座病假和医疗期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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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病是每个人

都逃不开的事情

小到感冒发烧

大到动手术

在工作中请病假也是常见的

大家都听过

病假和医疗期这两词语

病假和医疗期如何区别?

有的用人单位会混淆

医疗期和病假的区别

病假和医疗期的区别

是怎样的呢?

一,医疗期是法律概念,病假更多是生理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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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的长短有法定标准。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的长短需根据劳动者的病情而定。

二,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病假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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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而病假期间的劳动关系保护,法律则无另外的规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请病假且病假短于医疗期,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在这一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请病假但病假已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医疗期是法律对劳动者的一种特殊保护,病假则更多属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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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用人单位都会要求请病假的员工提供证明,并由企业行政审核批准。员工基于生病向企业请假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否则可能因违法公司的制度被解雇。

但是医疗期内则不同,医疗期内,除非是员工严重违法纪律,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基于任何理由解雇劳动者。

四,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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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3、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简单的举例说明,感冒不舒服请假几天,属于病假;而因工受伤了需要住院一段时间,那么这一段时间可以看做是医疗期。医疗期是法律上的概念,有法律的规定;而病假则更多属于生理期概念,通常由公司规定。

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

那就来我们线下讲座好好学习吧

把病假与医疗期的所有知识打包传授给你!

(病假与医疗期问题,希望你用不到,但一定要知道!)

以下是课程简介

课程背景

病假本是员工的基本权利,一旦遇到长期休病假的情况工资要怎么发又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儿

尤其由于全国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各不相同,有些省市还有其特殊规定,情况有多复杂?说多了都是痛!

除了常规操作,日常管理中也防不胜防,偶尔还会遇到一些“恶意”泡病假的情形,简直就是难上加难!

沙龙脱胎于汇人商学院HR学员工作中疑问较多的问题,我们打包整理成一次沙龙只为了帮助更多的公司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

其实,企业只要规范管理员工的病休和医疗期,就不至于滋生“泡病假”的头疼问题!千万不要等到员工提交长病假条时,才给严格管理寻找依据哦!

只有更透彻地了解病休与医疗期管理中员工和企业双方的权利,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

课程亮点

结合实际仲裁案例的分析,带领大家熟识医疗期实操细节,设计制度中的预防环节,全方位的把握员工医疗期管理中的关键要点。

课程收益

课程将从病休与医疗期的依据与区别入手,全面解析病休管理制度的设计、医疗期的计算、病假与医疗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间与医疗期满的劳动关系处理等方面,帮助您解决有关病假与医疗期的各类棘手问题

适用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企业法务

课程信息

课程时间:10.16日(周五),13:30-16:30

课程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共和路号新发展大厦H楼

课程大纲

一、病假和医疗期的概念

1、医疗期与病假的区别

2、两者与停工留薪期有何区别?

二、企业病假综合管理实务

1、病假概述

(1)病假和患病是什么关系?

(3)病假的认定是以什么为标准?

(4)为严格管理,一些公司设置病假管理流程可能存在的问题

2、请假管理

(1)请假程序、准假权限、缺勤处理

(2)病假的审批权是指什么?

(3)病假期间能否的出去旅游?

(4)讨论: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如何处理?

3、医疗管理

(1)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医院用于看病还是复诊?要求员工复诊的条件是什么?

(3)如何鉴别虚假病假?如何鉴别伪造病假单?

(4)伪造病假单能否解除?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明病假的材料有哪些?

(5)针对未提交病假资料,或提交的病假资料不够完整的病假员工,企业如何应对?

4、待遇管理

(1)病假工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是否封顶及病假待遇各地差异

(2)病假工资的封顶及保底限制

(3)医疗保险待遇

(4)争议焦点: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标准?

(5)病假、医疗期员工不胜任本职工作,可否调岗调薪?

(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三、医疗期满解除终止实务

1、医疗期标准

(1)医疗期的法定标准及计算(特殊疾病医疗期)

(2)医疗期的延长

(3)讨论:抑郁症是否属于“精神病”?是否享受24个月医疗期?抑郁症到底有多少个月的医疗期?

(4)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医疗期如何计算?员工断续请病假怎么办?

(5)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如何应对?

(6)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是否可以强制退休?

2、医疗期满解除操作实务

(1)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2)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和支付标准

(3)如何解雇医疗期满的员工?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指定的其他工作?

(4)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3、医疗期满终止操作实务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的处理技巧

(2)医疗期满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医疗补偿费

(3)新法实施后是否还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4)解除的医疗补助费如何结算?

(5)医疗期满终止有无医疗补助费?

(7)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同时主张医疗补助费,两者是否可以兼得?

讲师介绍

姚东旭

汇人商学院劳动法咨询高级顾问

讲师

曾就职于劳动保障局,具有深厚的劳动法功底,非常熟悉各项劳动政策、法律、法规;曾担在企业HR部门就职过,具有一定的实战经验,善于处理员工关系和仲裁案件;现任汇人商学院高级咨询顾问,讲师,讲课风格幽默风趣,干货满满,获得学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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