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章程
序言
岁月匆匆,节序如流。本校的前身是始建于清光绪年的“沅水校经堂”,由时任沅州知府朱其懿创办。该堂兴教育变革之举,经世致用,崇尚实学,使位处湘西边陲的古城一时风气大开,出现了人文荟萃、人才辈出的盛况,诸如熊希龄、张学济、张伯良、毛延龄、宋教仁、林伯渠等,他们比肩鹊起于湘西,叱咤风云于中国近现代史的舞台上而蜚声海内外。
学校历经百年风雨,几易校名,三易其址。年7月,芷江侗族自治县成立,学校更名为“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年11月定名为“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同时保留“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名。
近年来,我校坚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办学水平得到了迅速发展,幽雅的校园环境,先进的教学设施,优良的师资队伍,严谨的教学管理,攀升的教学质量,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已发展成一所知名度颇高的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同时使用“芷江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校名),简称为芷江一中,校址为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小北街81号。
第三条本校由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业务主管部门是芷江侗族自治县教育局,属公益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初、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校面向县内学校招生,招生对象为六、九年级学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80个班级,学生总人数不超过人。
第二章学校文化
第五条学校秉持“明德育才”的教育思想,坚持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办学宗旨,坚持整体育人、个性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教师为本、面向人人、全面培养、质量强校的办学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把提高质量作为学校的核心任务,把促进每个学生成长成才作为目标追求。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创建适合每个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充满活力、面向未来的现代学校。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是: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个性发展、能力突出、敢于创新”的有用之才,使学生成为有志向、守纪律、勤学习、身体好的时代新人。
第八条学校的文化精神是:求真求实,奋发有为。共同价值观是: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人生因奋斗而出彩;严格就是大爱;自我教育是最好的教育;健康是第一追求、学习是第一要务、习惯是第一动力;师德为先、能力为本、学生为重、终身学习。
第九条学校的校训是实学勇毅。校风是真诚、感恩、励志、合作。学风是更拼、更稳、更韧、更高。教风是高尚、精湛、优良、奉献。
第十条学校的校歌是《芷江一中,起飞的殿堂》。校庆日是12月1日。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会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教研、总务、安全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关工委、老科协老健协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学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中层干部任用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方案,并评议监督上学期执行情况。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处室负责人、年级组负责人、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家长代表、退休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议重大规章制度、组织和管理德育与教学、人事与财务方案、安全与日常事务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办公室、督导室、教研室、教学处、德育处、总务处、保卫处、党建办、专业办等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会务组织、人事管理、文秘宣传、图书阅览、收文发文、文明创建、档案资料等工作。
(二)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师德考核、作风建设、年级考核、纪律监察等工作。加挂监察室牌子。
(三)教研室:负责教师发展、教研教改、培养培训、学科竞赛等工作。加挂教师发展中心牌子。
(四)教学处:负责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培优辅潜、信息技术、实验仪器等工作。加挂信息中心牌子。
(五)德育处:负责德育工作、班级考核、学生发展指导、体育卫生、心理健康、社团管理等工作。加挂学生发展指导中心牌子。
(六)总务处:负责校产管理、财务管理、生活管理、基建维修、资助救济、扶贫帮困、临时工管理等工作。加挂学生资助中心牌子。
(七)保卫处:负责安全工作、校园秩序、应急救援、综治民调、法制禁毒、信访维稳等工作。
(八)党建办:负责基层党建、主题教育、发展党员、业余党校等工作。
(九)专业办。负责艺术教育、专业发展、专业生管理等工作。
各部门按照一正二副标准配置中层行政干部,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馆,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实行校内外治安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保障师生和校园安全。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纪检、教育、物价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由年级管委会集体管理。年级管委会由党支部第一书记、年级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党支部第一书记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安全、教学教研、教育质量等工作,统筹年级教师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年级副组长设置一个。
学科组在教研室领导下,学科教研员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学科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在年级组与学科组领导下,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落实教学工作常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整体育人的德育观,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机制,通过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管理育人、实践育人、协同育人等措施整体推进德育教育。
学校积极开展各种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富有教育意义的学生喜欢的活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服务、探究、互助、成长为教育目标,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的宗旨,使他们成为具有良好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的学生。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教育作用。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团队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使团员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班级管理,重视班主任队伍建设,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班主任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班级管理,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集体文化建设等方面。班级事务管理包含: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班级常规管理、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班集体文化建设包含:小组合作展示板、布告栏、读书角等环境布置以及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二十六条学校鼓励学生成立社团。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重大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鼓励社团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第二十七条学校加强课程管理,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八条学校加强教学管理。采用班级授课制,逐步推行选课走班。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主,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观念,积极转变育人方式,提高教学的有效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九条学校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循序渐进开展教学,坚持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启发诱导、教书育人的教学原则,培养学生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系统掌握各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学校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适应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
第三十条学校加强体育卫生教育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的运动能力。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能力。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期举办体育运动会和五球一跳(足球、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跳绳)等常态化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第三十一条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管理。通过配备专职、兼职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为师生心理健康提供有效的保障与服务。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艺术、技术、劳动教育管理,定期开展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艺术审美情趣。定期开展与学科相整合的系列人文类、实践类、探索类等科技活动。定期开展旨在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服务合作意识的提高的劳动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学校加强信息技术管理,以建设数字学校为抓手,积极打造网络学习资源平台,开展学生个性化学习教育,建设数字化校园。
第三十四条学校加强教育科研管理,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学术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与共享的研究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四章学生第三十五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成长手册。
第四十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四十一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中国最好的白癜风医院白癜风专家公益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