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农合缴费倒计时啦

注意

年新农合缴费倒计时啦!

元月15日止基本结束辖区内参合自缴资金的收缴工作。

1参保对象

具有万载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地户籍人员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参保。

2

缴费标准

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元,其中个人缴费元(中断参保居民需补缴年个人缴费元),各级财政补助元。2.城乡困难居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这部分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财政资助。

3

参保登记材料

(一)年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城乡居民直接转入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不再办理参保登记。(二)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符合参保条件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符合参保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原籍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居住证;3.纳入年新增的符合财政资助政策的城乡居民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城乡居民参保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1.城镇居民(含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2.农村居民(含中小学生)由所在村委会统一组织参保。由村委会安排,统一向农村居民收取,以户为单位开出收据,村委会将本村收缴的医保费存入指定的专用账户,并将存款单据和按实名制统一建立的参保登记花名册报送镇人社所医保办;3.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所需要的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

缴费期限及享受制度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以年度为单位,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年度,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自1月1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和中断续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今年自年12月13日至年1月31日为集中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时间。(二)外出务工、经商的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春节前后,但不得超过年的2月28日,自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三)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父母等家庭成员已按规定参保的,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当年免费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四)城乡居民超过年度参保缴费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中断参保后续保时,需从年开始补缴中断期间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五)存在特殊情况(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等)的城乡居民可在非缴费期到县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请广大父老乡亲相互转告提醒,未参保的及时在期限内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登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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